张媛媛、洪峰、朱秀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媛媛、洪峰、朱秀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媛媛、洪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657723.68元,逾期利息2041793.86元,本息合计3699517.54元;并自2021年6月2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给付按照月利率16.9335‰计算的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媛媛、洪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81841元;三、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朱秀春名下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三委1层西2空室(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通辽市字第108021309360号,建筑面积134.19平方米,房屋他项权利证号:蒙房他证通辽市字第108041305153号)的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32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11810元,由被告张媛媛、洪峰负担35422元。限你们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逾期履行或报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尚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付香云诉尚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李东毓: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兰诉李东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刘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风贵诉刘海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袁中国: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玲诉袁中国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审查李贵平申请对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曹国贵、杨美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老官诉曹国贵、杨美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张建忠:
本院受理付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内蒙古蓉君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不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3)内01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复议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请求依法撤销(2023)内0103执异13号裁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执复1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张建忠:
本院受理付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姚军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粉梅与被告姚军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姚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粉梅偿还代偿金25000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23年2月4日的利息为5014元;自2023年2月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为止的利息,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案件受理费561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姚军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内蒙古金利源贵金属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审查北京金银华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申请对内蒙古金利源贵金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刘俊平、温铃转:
本院受理的异议申请人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再担保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土左旗信用联社)、被执行人内蒙古威力斯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威力斯驾驶培训公司)、被执行人刘俊平、被执行人温铃转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21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06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提起执行异议复议,该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牛犇、牛二旦、王翠: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牛二旦、王翠、张媛媛、杜鑫、牛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牛犇、牛二旦、王翠: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杜鑫、张媛媛、牛二旦、王翠、牛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张真: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2856号原告赛罕区长久烟酒水果店诉被告要强、张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唐志雷: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3029号原告王炳灿诉被告唐志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张存旺: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3856号原告彭华诉被告张存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刘福柱: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4352号原告许宝诉被告刘福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杨仙桃: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5269号原告张慧诉被告杨仙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二虎诉被告张志国、国爱栓、郭全林、安阳市昌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5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内蒙古帅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太谷县博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帅嘉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市飞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汶上县永刚石材制品厂、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帅嘉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7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