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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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田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仲凯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田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田磊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5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史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平诉被告史帅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梁宏艳、张秀忠、姜浩、孔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秀忠、梁宏艳、姜浩、孔峰追偿权纠纷三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571号、(2023)内0105民初2573号、(2023)内0105民初25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温粉云:

本院受理原告乔存地诉被告温粉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温粉云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139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定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张随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4民初133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袁军海、张果枝:

本院在执行任四申请执行袁军海、张果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2018)内0826执7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内0826执恢4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内0826执恢21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袁军海、张果枝在巴彦淖尔市万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登记的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汇龙华庭B14号楼1单元401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们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杭锦后旗陕坝镇汇龙华庭B14号楼1单元401号房屋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你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内蒙古嘉贝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连贵诉被告内蒙古嘉贝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李燕花: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祁利军、李燕花、吕二全、赵美美、陈利平、马小利、宋兴发、杨美英、白文秀、张桂兰、常海燕、白建军、张国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李小荣: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小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984.75元;二、被告李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3.32‰计算。案件受理费8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小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李宝珍、李小荣: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宝珍、李小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宝珍、李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11662.88元(190000元×月利率9.027‰×2016年9月27日2017年4月20日),本息合计201662.88元;二、被告李宝珍、李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2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3.5405‰计算。案件受理费674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宝珍、李小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柴桂洁、张义: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柴桂洁、张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柴桂洁、张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5990元,利息4235.10元(35990元×月利率10.203‰×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本息合计40225.1元;二、被告柴桂洁、张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4.679‰计算。案件受理费139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柴桂洁、张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陶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陶布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陶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剩余借款本金9980元,利息合计5737.49元,计算过程:9980元×9.786‰×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9980元×14.679‰×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372.47元;二、被告陶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998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4.679‰计算。案件受理费23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陶布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尹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包春玲与被告尹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尹长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包春玲借款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尹长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王好斯宝音、潘海格:

本院受理原告包春玲与被告王好斯宝音、潘海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好斯宝音、潘海格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包春玲借款本金24000元;二、被告王好斯宝音、潘海格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春玲24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6780元(24000元×0.005元×56.5个月);

三、被告王好斯宝音、潘海格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春玲24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5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好斯宝音、潘海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杜小发:

本院受理原告王运生与被告杜小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杜小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运生草莓款12600元。案件受理费11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杜小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贺文福:

本院受理原告贾文福与被告贺文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贺文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贾文福借款55000元;二、驳回原告贺文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924元,由原告贺文福负担1004元,由被告贺文福负担920元及公告费4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李春华、李新斌:

本院受理原告石东英与被告李春华、李新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春华、李新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石东英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9760元(4000元+20000元×年利率6%×2015年11月27日-2020年8月20日= 5760元),合计29760元;二、被告李春华、李新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石东英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开始至实际债务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案件受理费收取62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春华、李新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木日额:

本院受理原告吴高娃与被告木日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木日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付原告吴高娃财产损失34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木日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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