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法院:司法赋能守护美丽黄河阳光司法  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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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6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30

托克托县法院:司法赋能守护美丽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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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波澜壮阔的黄河在内蒙古托克托县的河口古渡展现出“几”字形中最大转弯,并在此分为上游、中游,向南奔腾折入晋陕大峡谷。黄河,给这座历史悠久的云中古城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吃着黄河鱼,喝着黄河水,家住黄河边,难忘黄河情。”这是千百年来,托克托县人民生活的写照。但是由于多风、少雨、干燥的气候影响和人为破坏,托克托县的黄河流域特别是黄河沿岸一线成为了生态脆弱区,亟待加强保护修复。

怎样以司法服务保障辖区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治理?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面前。早在2016年,该院就在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中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近年来,针对“法护绿水青山”的标准和需求不断提高,该院集中力量,以生动的司法实践守护着黄河的秀美和安澜。

月16日,托克托县法院环保法庭设立驻神泉景区法官工作站。 张云摄环资审判“三合一”法庭基地共守护

机器轰鸣、车辆如梭,托清经济开发区托克托产业园内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生产景象,稳稳支撑着托克托县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托克托县法院的环保法庭就坐落在产业园内。“法庭设置之初,主要着眼于就近监督,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震慑,所以选址在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里。近几年,企业的守法意识大大提高,违法排污等现象已经基本绝迹。现在我们法庭的工作重点就是通过司法审判和普法宣传,守护好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向企业和群众持续宣传‘预防为先’的环保理念。”环保法庭庭长孙建华介绍说。

在办理涉环资案件中,环保法庭对民事、行政和刑事相关案件进行“三合一”审理,开启了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新模式,推进专业化审理。

2021年,托克托县居民王某某等四人用弹弓射杀树麻雀119只用于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年8月,环保法庭法官与刑事审判庭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解,由四被告人一次性缴纳野生动物赔偿款3.57万元,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该案件公开庭审中,一些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到场旁听。“是不是可以把法庭打造成综合性的展示基地,让群众来到法庭既可以旁听庭审,又可以通过看展览、听讲解的方式更多了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知识?”2022年,托克托县法院党组决定把法庭升级成为具备“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生态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恢复”等多种功能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春来柳绿,施工人员在环保法庭种下金叶榆、珍珠梅、鼠尾草等植物,设计师在法庭院墙上精心设计普法版块。“将来人民群众走进基地,在鸟语花香间驻足浏览我们的普法墙,一定能更好激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法庭干警们这样畅想着。

黄河保护“大合唱”联袂治理聚合力

2023年4月19日,在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半个多月之际,为响应黄河流域九省区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在托克托县召开了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暨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会。会上,全市基层法院签订了由托克托县法院牵头起草的《呼和浩特市法院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协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起覆盖面宽、层次多元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机制。

“保护母亲河不能单打独斗、各管一段,也不能只盯着干流流域,不管支流流域。”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托克托县法院干警得出的宝贵结论。

为破解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碎片化、地方化等问题,托克托县法院组织干警多次深入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和周边盟市调研,积极探索和完善联动治理模式。

黄河流经呼和浩特市107.5公里,先后经过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2022年7月,托克托县法院与清水河县法院率先就涉黄河流域环资审判工作达成协作共识,在信息共享通报、常态化学习研讨、融媒体联动宣传、队伍交流共建方面开展协作。“与黄河沿线兄弟法院进行的有益尝试,更加坚定了我们拓展环资审判协作‘朋友圈’的信心。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契机,我们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与各基层法院会签《框架协议》,将进一步推动构建全市范围内的环资审判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提升相关案件审理质效。”托克托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军说。

在辖区范围内,托克托县法院还主动对接环保、水务、文旅等职能部门,由环保法庭在黄河流域生态风景区设立法官工作站,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环保工作。在2023年的“托克托县第四届黄河开河鱼节”上,热闹的活动现场首次出现了“法官工作站”普法展台,很多群众在品尝传统美食之余,也收获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过去黄河边的土山梁、泥沟沟变成了如今的绿水青山,也带来了乡村旅游的‘金山银山’,现在又有了黄河保护法,我们相信以后的黄河两岸会更美丽,乡亲们日子也更富裕。”

扩大普法“辐射度”提升意识促发展

“挖了地里的土,是我不对,我愿意尽最大力量修复。”被告席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表示非常后悔。原来,王某擅自在某耕地内取土、卖土。经鉴定,王某取土占用耕地面积16.35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前夕,托克托县法院环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辖区群众到场观摩旁听。

对待此类黄河流域农村易发的涉环资案件,托克托县法院没有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通过公开庭审、召开座谈会、多媒体宣传等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现场观摩、面对面交流,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关注度。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严格实行用途管制,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希望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公开庭审,更多向社会进行普法宣传。”庭审结束后,一名人大代表说。

在举办这场庭审观摩旁听的同时,托克托县法院正在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利用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前一个月的时间,密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辖区人民群众提升自觉保护黄河意识,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到托克托县举办“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托克托县法院干警作为当地政法机关代表组成宣传方阵,现场向群众讲解典型案例、接受法律咨询,号召人们爱护水资源、珍惜水资源,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宣传月中,托克托县法院还发动全院干警,让每一名员额法官都组织宣传小队,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黄河湿地保护区“五进”法治宣传活动15次,以“走出去”的宣传形式,主动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让“黄河宁,天下平”思想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使更多群众成为大江大河保护“宣传员”和“行动者”,从源头上减少涉环资司法案件的发生。

(刘琦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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