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流图讯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全国各级法院声势浩大地开展,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也在不断向前推进。随着该院执行工作力度的加大,执行宣传工作不断跟进,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促使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内主动履行义务。
前不久,乌中旗法院德岭山法庭调解审结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刘某(化名)分别与三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今年10月偿还三原告全部借款。调解书生效后,刘某积极筹钱,提前一个月主动来到德岭山法庭,将三起案件所涉标的款、自己应负担的诉讼费全部交到法官手中,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德岭山法庭在收到刘某交来的标的款时,及时与三名原告联系,当场将全部款项交付三名原告。 (赵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