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维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诉被告边维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边维天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贺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志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贺志军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贺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志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贺志强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胡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慧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胡慧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胡文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文利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胡文利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吴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琼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吴琼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贾琪: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贾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呼和浩特市圆满装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赛罕区温来运生肉店与被告呼和浩特市圆满装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周利文:
本院受理原告闫海霞诉被告周利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内蒙古收啊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万卷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亮:
本院受理原告蔺中元诉被告飞蝗腾达(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收啊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万卷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亮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内蒙古收啊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万卷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被告飞蝗腾达(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收啊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万卷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亮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高瑞生:
本院受理原告高燕诉被告高瑞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高瑞生:
本院受理原告宋古日布诉被告高瑞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辰夫:
本院受理原告段永忠诉被告辰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董韦成: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三合慧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董韦成、云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内蒙古博圆蕈菌有限公司、王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郝志强、黄楠诉被告内蒙古博圆蕈菌有限公司,第三人毕奎志、皇甫卫东、杨文明、王晓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内蒙古博圆蕈菌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晓波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4672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赵心宽: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文诉被告赵心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初7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心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国文借款本金36000元及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700元(原告赵国文已预交),由被告赵心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李永刚、孟新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李永刚、孟新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永刚、孟新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其中,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22年9月2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为51585.49元;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2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李永刚、孟新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28日
王惠铎:
本院受理原告张林军诉被告王惠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622民初16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