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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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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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艳军: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8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王慧:

本院受理刘玲玲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98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张爱枝、周有录、牛文平、张君梅、王晓敏、额尔登都希: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34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宝乐尔: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37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韩俊岗、樊俊俊、闫四四、刘东梅、刘国强: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41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张素清、郭永在、刘计霞、张子龙、杨利在、于美红: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49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张素清、郭永在、刘计霞、张子龙、杨利在、于美红: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50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王永峰、王海燕、张茂林、甄慧青、杨利民、马林花: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51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崔良娃、牛铁福: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63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王淑琴、伍长宏: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76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王平元、赵兰翠、石元恒、史桃女、岳维贵、安建华、王兰云、苏根维: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600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王泽瑞、曹银娥、翟飞、蔡美青、王小军、武燕花: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622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康新民: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62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杨云锁、王丽英、刘永利、侯利丽、王平平、薛凤英: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64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菅玉芳:

本院受理穆海军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29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王立峰: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8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王颖杰: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9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罗冬青: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9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崔浩: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9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杨瑞峰: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9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陈银虎: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9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李娜娜、索俊光、郭亚东、王彩霞、郭亚平、马娜: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5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刘喜门: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6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贾勇峰: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7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李俊霞: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7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张东东: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7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高宇星: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8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李三秀: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74号执行裁定书(三合一)、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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