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酒后不开车是每一位驾驶人都该熟知的常识,日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查处的这名酒驾司机却屡撞南墙不回头,一而再、再而三地酒驾被查。
6月3日21时50分许,该大队耳字壕中队民警在达拉特旗某煤矿门前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宁A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该煤矿门前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而来,该车驾驶人发现有交警设卡检查后,缓慢行车,犹豫不决。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只见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民警当即要求其接受酒精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驾驶人赵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其竟然多次因酒驾被查。原来,赵某某于2019年3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马呼线行驶时被查并受罚。后于2022年7月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树林召镇南园街行驶时被查,并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此次,赵某某又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赵某某悔不当初,声称自己不该心存侥幸,理应接受重罚。
赵某某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身试法,屡教不改,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达拉特旗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