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近日,赤峰市召开《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该《条例》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区首部对电动车综合规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相关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员实施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地下车库、疏散救援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下一步,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整治,有效预防和控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杨小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