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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28

我区制定10项措施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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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丹)6月26日,记者在“聚焦聚力‘两件大事’书写内蒙古现代化,建设民政新篇章”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民政厅制定10项具体措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自治区民政厅对37.7万名脱贫人口和5.4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840元/月、670元/月,平均增幅6.6%,分别位居全国第9位、第10位。同时,持续开展“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启动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累计排查困难群众16.4万人次,探访特殊群体16.9万人次,为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实物救助19.6万人次。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自治区民政厅深入推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下拨资金3520万元,启动实施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确定2个市域、10个县域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开展100个“北疆示范社区”创建、100个城乡社区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两级实验”“双百行动”带动全区城乡社区实现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双提升”。

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自治区民政厅全面落实自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兑现养老服务清单项目,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惠及老年人89.7万人次。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巩固拓展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功能,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16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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