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丰鑫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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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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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就你单位在三十五中西巷以东,桥靠西街以北建设的内蒙古计生委住宅小区项目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事,本机关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了呼赛住建缴费决字(2022年)10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现因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存在瑕疵,故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呼赛住建缴费决字(2022年)10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郭静雨

联系电话:15248188166

联系地址:赛罕区政府办公楼110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27日

关于撤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的决定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就你单位在赛罕区展东路以东、乌兰察布路以北建设的宏安佳苑项目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事,本机关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了呼赛住建缴费决字(2022年)05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现因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存在瑕疵,故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呼赛住建缴费决字(2022年)05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郭静雨

联系电话:15248188166

联系地址:赛罕区政府办公楼110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27日

缴纳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告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三十五中西巷以东,桥靠西街以北建设的内蒙古计生委住宅小区项目,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你单位未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0号)第十二条等规定,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因你单位未能配合提供人防经济技术指标,根据赛罕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测绘报告书结论(埋深0.6m,首层面积7333.57m2、地上总面积37056.11m2)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第870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得出你单位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大写):叁佰柒拾万伍仟陆佰壹拾壹元整(小写)¥3705611元。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请你单位看到该公告或者在该公告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本机关将依法下达征收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郭静雨

联系电话:15248188166

联系地址:赛罕区政府办公楼110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7日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告知公告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赛罕区展东路以东、乌兰察布路以北建设的宏安佳苑项目,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你单位未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0号)第十二条等规定,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因你单位未能配合提供人防经济技术指标,根据赛罕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测绘报告书结论(地上层数16层,首层建筑面积581.68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9267.98m2)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第870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得出你单位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小写)¥1163360元。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请你单位看到该公告或者在该公告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本机关将依法下达征收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郭静雨

联系电话:15248188166

联系地址:赛罕区政府办公楼110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7日

■减资公告

内蒙古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X8Y05H)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减资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内蒙古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泰卓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13R5DR6X)公章遗失,法定代表人:李向辉,声明作废。

本人张玲风,身份证号码:15012119620627112X,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明泽水岸西区2#一6一2东户的购房款收据丢失(收据号:N0:005321金额:198293元)特此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明泽遗留项目分户指挥部无关。

内蒙古明轩能源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424101040016267;核准号:J207500015440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声明作废。

内蒙古蒙泰奇乳业有限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丢失,财务章印章编号: 15022110005775,法 人 章 印 章 编 号: 15022110005776,法定代表人:邹正德,声明作废。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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