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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郝治横诉被告王彩霞、郭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原告郝治横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俩万壹仟元整(21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21日

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柱柱诉被告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21民初2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21日

刘俊梅、薛雨、高松:

在本院执行武俊秀与刘军梅、薛雨、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武俊秀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武俊秀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及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事项为:请求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02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以及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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