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6月13日至17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人社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湖北省、山西省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与湖北省、山西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代表进行充分交流,并就当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立法中务实管用的制度,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相应监督管理经验做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及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践中其他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解决和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等进行深入讨论交流。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调研组将对此次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认真总结各省在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自治区农牧民工欠薪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进一步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草案)》,为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徐玉彬以及立法一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调研。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