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内蒙古立扬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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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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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声明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车辆营运证注销:

蒙ARA046(蓝色),营运证号:150101072646;

蒙ARA047(蓝色),营运证号:150101072647;

蒙A71505(黄色),营运证号:150101073763。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0日

■更正

本院2023年6月16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3版刊登的原告花梅诉被告殷业峰离婚纠纷一案中,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内0502民初3703号应为3707号,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0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长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分公司:

本委受理蔚晓雨(回劳人仲字〔2023〕189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蔚晓雨(回劳人仲字〔2023〕189号):请

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所拖欠工资21236.7元。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

■公告

回民区君来品果木烤鸭店:

本委受理孟林峰(回劳人仲字〔2023〕280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孟林峰(回劳人仲字〔2023〕280号):1、裁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3日工资7000元;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4000元(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3日工资的2倍)。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

■公告

本院在审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亮、田东梅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高亮、田东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高亮、田东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在鄂尔多斯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向社会公开道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高亮、田东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47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0日

■声明

被告人何加峰欲支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曼、孙志强、宋静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531元,现因无法联系到孙曼、孙志强、宋静春,特此声明,希望上述人员见到本声明,尽快与我联系。联系人:潘德平,电话:15261770848。

2023年6月2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智多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雪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3〕第471号)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2(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6月2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超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笑、刘兴惠、沈千千、朗娜、刘敏5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3年9月4日下午3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

■仲裁公告

被申请人:杭州桔猴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蒋家祺、高佳宇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杭州桔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呼玉劳人仲裁字[2023]170/171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

■仲裁公告

被申请人:杭州桔猴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蒋家祺、高佳宇与被申请人杭州桔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呼玉劳人仲裁字[2023]170/171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

■仲裁公告

被申请人:内蒙古鑫元富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利英、底晓燕、赵秀铭、邢迎兰、张亚娜、崔花与被申请人内蒙古鑫元富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3]288、289、290、291、292、293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53814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3年8月3日、8月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贺福有将出租车道路从业资格证遗失,证号:15262719831221431X,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翔通石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69675(营运证号:150101073304,车辆识别码:LGAX5D659D1114313,发动机号:87502004)车辆行车本和营运证注销,特此声明。

王俊杰将警官证遗失,警号:内蒙古001048,特此声明。

智翼(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3530438666)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公章、密码纸遗失,声明作废。

姓名:曲文强,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91501050219,律 师 执 业 证 号 :11501201810061039, 身 份 证 号 :1521231987****0630,电话:18947191149,现执业机构:内蒙古道常律师事务所,将律师执业证遗失,特此声明。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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