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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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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人赵子皓(身份证号:150105200809058714)购买彩虹城一期B-419(8-419)91.4平米,遗失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总金额:639800元,收据号:0001570,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宇翔出租汽车公司蒙AY4005车辆营运证正副本丢失(证号:150104007824),声明作废。

新城区琳淇女装店遗失在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营业室开户许可证和存款人查询密码,账号:0602005009200118929,特此声明。

闫国华丢失土地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新镇朝古台井子村。土地证号:17853号,土地面积:1596.54 m,特此声明。

修福英丢失房屋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新镇朝古台井子村。房屋证号:06-0627241号,房屋面积:163.24 m,特此声明。

现遗失内蒙古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面积差额缴费收据一张,金额为416元,收据编号为0062644,该收据已作废。

敖特根其其格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分别为NO:9817559599、NO:9817571168,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能率燃气用具经销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法人刘丽新,注册号:150102600324178,声明作废。

开鲁县开鲁镇柴火时光地锅炖店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Y21505235230337,声明作废。

鄂托克旗广聚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KE2031)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624203008,声明作废。

鄂托克旗广聚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KE8607)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624203009,声明作废。

鄂托克旗广聚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KJ3102)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624203077,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菁城美容馆丢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支行营业部,开立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函,结算卡,声明作废。

张建华不慎将新城区正白二甲街天润家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款收据丢失(收据号:0010884),特此声明。

内蒙古裕锦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法人章丢失,特此声明。

乌拉特中旗涞宇方汽贸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公章编码:1508240110657,声明作废。

2023年6月16日

■公告

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王小燕经营的美容店(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香颂12号公寓楼11层1136室)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为部分顾客脸部注射玻尿酸,为了查清案情,严厉打击违法医疗美容行为,望广大群众于2023年7月17日前提供王小燕非法医疗美容线索。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水语青城北门玉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白音巴图,投诉举报电话:0471-5977805。

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景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侯成伟)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务(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转让给第三人李建军,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该该判决确定的未履行债务向李建军付清。

债权人:李军2023年6月16日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公告内蒙古富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7月7日向你单位下发的文号为新城建人防缴费决定(2022)8号《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决定你单位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6946080元。因机构改革,原属于区住建局人防职能重新调整划分到区发改委,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撤销2022年7月7日作出的《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住建人防缴费决字(2022)8号】。将由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你单位重新送达《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7号)。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及《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7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16日

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公告内蒙古富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在新华大街建设的新华汇项目工程,依法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经实测并核算,你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6946080元(大写:陆佰玖拾肆万陆仟零捌拾元整)。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前往本机关缴纳易地建设费缴费。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本机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费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公告送达《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7号)及《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更正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1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兵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类受理的申请人张宽发与你单位劳动工资等予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3)14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未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载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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