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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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9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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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努达古拉(又名包达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胡宪龙与被告包努达古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72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吴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白伟顺、白光福、张迎福诉被告吴长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吴长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伟顺、白光福、张迎福劳务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长岁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玛尼加布:

本院受理原告孟那木斯来与被告玛尼加布、哈斯朝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玛尼加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孟那木斯来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玛尼加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孟那木斯来利息4000元;三、被告玛尼加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孟那木斯来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并继续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孟那木斯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3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吴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吕良与被告吴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吕良借款20298.66元[29600元+98.66元(29600元×0.005元÷30天×20天,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已给付9400元];二、被告吴金山支付原告吕良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吕良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梁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何青格乐图与被告梁海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何青格乐图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何青格乐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梁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白小风与被告梁海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白小风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白小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吐布信:

本院受理原告鲍海杰与被告吐布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吐布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鲍海杰借款本金11400元;二、被告吐布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鲍海杰逾期借款利息12540元(11400元×0.02×55个月,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止),并继续支付原告鲍海杰从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及从2022年12月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鲍海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01元,由被告吐布信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白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袁桂艳与被告白利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袁桂艳与被告白利民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袁桂艳负担75元,由被告白利民负担4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包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利与被告包巴特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永利劳务欠款3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吴明兰:

本院受理原告温敖力照与被告吴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明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敖力照借款本金12000元;二、被告吴明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温敖力照逾期利息1854元(12000×0.005元÷30天×30个月27天,从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并继续支付原告温敖力照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温敖力照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李海龙、卢海玉(又名海玉):

本院受理原告刘忠杰与被告李海龙、卢海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李海龙、卢海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忠杰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李海龙、卢海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刘忠杰借款利息10769.06元(10000元×0.0128元÷30天×84个月4天,从2013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2023年2月15日),并继续支付原告刘忠杰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2月15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3年2月1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忠杰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包色娜、张剑英: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1852号原告张丽霞诉被告张艳雨、包色娜、张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4000元,利息40672元,本息合计164672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包胡日查(又名胡日查)、海霞: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2834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宝龙农资经销处诉被告包胡日查、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3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韩哈日胡(又名韩十五):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2819号原告黄满花诉被告韩哈日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8800元,合计1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白乌恩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宏大摩托车配件维修部与被告白乌恩布和、包胡色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乌恩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宏大摩托车配件维修部欠款6820元;二、被告白乌恩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宏大摩托车配件维修部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65%基础加收35%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包胡色木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宏大摩托车配件维修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那申乌日塔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董海春: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艳杰、董海春、吴艳彬、沈桂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艳杰、董海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434032.13元,本息合计734032.13元;二、被告吴艳杰、董海春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9.2375‰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吴艳彬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4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艳杰、董海春、吴艳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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