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讯阿拉善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规范管理,夯实队伍基础。阿拉善盟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建立了盟、旗、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覆盖城乡的四级调解组织。鼓励和引导各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发展。目前,全盟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54个,人民调解员1391名,其中苏木镇(街道)调委会57个、嘎查社区调委会231个,在交通、劳动、医疗、婚姻家庭、物业等多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7个。
注重合理优化,调整队伍结构。阿拉善盟构建共防机制,推行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实行“2+X+1”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并充分发挥公证优势,推进诉讼制度与公证制度衔接,降低社会矛盾解决成本。同时构建公益律师进驻法院合作机制,在各级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室。截至目前,全盟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案件949件,涉及金额8076.72万元,调解成功率99.9%,调解协议已履行534件,申请司法确认107件,共开展265次矛盾纠纷排查,排查发现矛盾纠纷66件,预防纠纷60件。
注重专业支撑,提升队伍素质。阿拉善盟各旗区紧扣苏木(镇)、嘎查(村)换届选举和牧民大会等有利时机,指导各基层人民调委会选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将威望高、懂法律、有正义感的群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建立以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或自治区金、银牌调解员个人命名的调解室13个,并对全盟人民调解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持续提升业务能力。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