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拉载货物,但有些驾驶人总想着法子把车升级成“加长版”,这样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5月21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追尾撞上了拉载钢管的货车,一根钢管穿透越野车挡风玻璃直插进了驾驶室内,所幸钢管没有接触到越野车司机,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进一步了解,货车驾驶人为图省事,拉载了多根超出车身长度的钢管,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后面的越野车撞了上来。
越野车驾驶人说,当时没注意到前面货车上拉着这么长的钢管,就一下子撞了上去。插进车里的钢管距离他的脸只剩几厘米才停下来,现在回想起事故发生时的场景仍然心有余悸。
经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事故民警认定,货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负该起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越野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该起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货车司机一定要严格遵守货运车辆装载规定,杜绝超长、超高、超宽载物,切不可为小利而罔顾法律。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