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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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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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飞:

本院受理樊志在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58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冯海强、陈燕清: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70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包海泉、呼和浩特市呼格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刘建平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71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马利君:

本院受理杨文艺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78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呼和浩特佑逸管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谭金夺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79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郝晓婷:

本院受理冯健铭申请执行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1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郭晓晖:

本院受理刘继兰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2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姜斌:

本院受理云福仓申请执行你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3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李乐:

本院受理胡根柱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3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李俊德:

本院受理张明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3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袁军:

本院受理王建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4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姚建军:

本院受理王雪梅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4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杨国慧:

本院受理王慧建申请执行你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4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文一鸣:

本院受理李换生申请执行你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4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张旭光:

本院受理于清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5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上海中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文安县多唯彩钢厂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87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李三清:

本院受理高凤云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0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曹利明:

本院受理王志申请执行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1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闫庆东:

本院受理闫德武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5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孟卿:

本院受理孟慧芳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7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刘志效、李运涛:

本院受理内蒙古领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27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卜聪:

本院受理侯飞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28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耿海峰、樊思博:

本院受理杨挺申请执行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3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刘峻鸣、梁静、齐瑞庭、王金蝉: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6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闫二子、黄英、薛小保、赵贵林: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7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郭茂盛、图那木拉、李永平、刘彩霞、石庆生、李燕燕: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7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赵随心:

本院受理芦鲜梅、郑贵平、郑贵珍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2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孙愣愣、张财旺、杨红燕、柳银计、张玉团: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6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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