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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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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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燕:

本院受理郭申瑞与刘晓燕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姚文亮、赵宝龙:

本院执行申请人白雪与被执行人姚文亮、赵宝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6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查封公告、查封财产清单、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崔利锁、张永利、王新乐、兰新爱、王二补、刘树、王瑞平、赵瑞枝: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7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关美祥:

本院受理李威燕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8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李长春:

本院受理陈钟铭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8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北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9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张爱枝、周有录、牛文平、张君梅、王晓敏、额尔登都希: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3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王小乐:

本院受理内蒙古领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5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刘建军、郭燕波、王鹏飞、郭娜娜、刘飞、王宏霞: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6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马粉枣、曲有全: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6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李永平、聂树萍: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7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张飞、安鹏鹏、何彩霞、褚国安、王艳珍、张彦军、黄玮玮: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9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高恒海: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8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杨国英: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9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赵红军:

本院受理贺喜禄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16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浙江兰亭高科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赵新平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24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董瑞:

本院受理范帅军申请执行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25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牛跃胜:

本院受理章威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26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赵玉、呼和浩特市瑞康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李海元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9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于海河:

本院受理马兴成申请执行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9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内蒙古威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玉申请执行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0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申请执行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0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内蒙古威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登星申请执行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1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赵惠芳:

本院受理王建民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3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马文伟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4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沈海峰:

本院受理张维民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5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内蒙古宁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朱俊申请执行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9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内蒙古新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维多利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12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刘桂梅:

本院受理李媛媛与李文艺、刘桂梅、吕世钰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112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查封刘桂梅(共有人:李文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4米规划路中海河山原著建设项目5号楼2单元12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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