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3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建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重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赵文华、李秀云:

原告巴彦淖尔市金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文华、李秀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领取(2023)内0826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3日

林逢淋、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异议人(申请人)王建勤与原案被执行人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原执行案号本院(2022)内0924执228号。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4执异6号案件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高保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13日

周晓鹏、安慧芳:

本院在执行刘玉堂与周晓鹏、安慧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左永青与周晓鹏、安慧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分别为本院(2021)内0924民特10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924民特9号民事裁定书,上述法律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杨虹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宝诉被告杨虹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虹波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35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闫志平、徐润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俊清诉被告闫志平、徐润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闫志平、徐润先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李亚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萨茹娜与被告李亚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张海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建中诉被告张海忠、王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海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8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董博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思源诉被告董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4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刘云来、张秀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林表诉被告刘云来、张秀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1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孟永拴: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海霞诉被告孟永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4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张淑琴、亢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明诉被告张淑琴、亢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9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张淑琴、亢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家泓诉被告张淑琴、亢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9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宋文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平与被告宋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杨立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晓敏与被告杨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张洪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翠珍与被告张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何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冉诉被告何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吴东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诉被告吴东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河南合之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景龙、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磊诉被告河南合之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景龙、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河南合之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景龙、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91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马力:

本院受理原告娜日苏诉被告马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王过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诉被告王过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郭志奎:

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被告郭志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布和嘎如迪、乌日力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兰诉被告布和嘎如迪、乌日力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白永霞、董云浩、杨洪双:

本院受理原告申燕宏诉被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第三人白永霞、董云浩、杨洪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4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刘平:

本院立案执行秦莎娜与刘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661号及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1年内的财产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