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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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4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刘铁英诉被告王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科民初字第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韩洪志: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光诉韩洪志、敖乌力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晓光在庭前撤回对你方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4890号民事裁定书。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王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赫与被告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吕俊岐、李光彩:

本院受理上诉人石春丽、唐占平诉张月琴,第三人吕俊岐、李光彩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李韶轩: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在和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薛莲、杨建平、顾向灵: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薛莲、马培明、段二茹、杨建平、顾向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杭锦后族坤源工贸有限公司、李军、郭燕、杭锦后旗鑫原牧业有限贵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财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及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孟祥文、菅宇亭、任永成、王多文、杭锦后旗绿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杭锦后旗一宽商贸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崔氏农贸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大忠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利丰福将食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天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杭锦后旗鸣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蒙种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杭锦后旗坤源工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息25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18日起按借款年利率7.2565%计算至清款止。2、其他16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李明、张丽丽、刘晓敏、赵义军、毕海涛、刘双: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明、张丽丽、刘晓敏、赵义军、毕海涛、刘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李玉亮、李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玉亮、李凤英、李贵、巴音其其格、王余良、翠桂花、张有荣、王美英、王红斌、杨翠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阿拉腾苏和:

本院受理的石忠宝诉阿拉腾苏和、宋丽民、布和特木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至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李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果敬全因李俊峰与陈美玲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02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刘海军、段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军、段春花、高在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朱宝钢:

本院受理(2018)内0521民初8472号原告金银花与被告朱宝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金银花求你偿还借款28000元,支付利息2660元,2018年10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外出务工,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曹来喜: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689号原告郭红阳诉被告曹来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曹来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郭红阳欠款22800元,支付利息8208元;二、被告曹来喜自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郭红阳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赵永福: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813号原告周双梅诉被告赵永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5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周双梅借款13000元,支付利息8320元,本息合计21320元;二、被告赵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周双梅自2018年7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阿日斯冷、包双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与被告吉日木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7716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阿日斯冷给付原告欠款3436元及利息2405.20元;2、自2018年4月4日起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包双柱、吉日木吐对被告阿日斯冷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徐和龙: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29号原告张玉焕与被告徐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我欠款24000元及逾期利息11040元(24000元×0.02元/月×23个月),合计35040元;2、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胡斯日古冷、赵连所: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125号原告刘乌恩与被告胡斯日古冷、赵连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胡斯日古冷给付欠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利息9900元,本息合计24900元(计息方式:15000元×0.02元/月×33个月,2016年1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2、2018年10月16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息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日止;3、判令被告赵连所对1、2项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白呼格吉力吐: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899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白呼格吉力吐、肖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八十三(吴八十三):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011号原告包格日乐与被告八十三(吴八十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八十三给付借款本金26000元;2、给付利息9880元(26000元×0.02元/月×19个月,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7月20日);3、以借款本金2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4、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包双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宝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包宝柱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500元及45个月的利息2925元,本息9425元;2、要求被告以本金6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月利率1%计息至本息还清为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刘英:

原告姜德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德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姜德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曲艳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风芹与被告刘继发、孟庆山、曲艳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62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风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60元,由原告王风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包布仁白乙尔:

本院受理原告卫东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布仁白乙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卫东云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3400元(10000元×2%×17个月=3400元,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共计17个月),本息合计13400元;二、被告包布仁白乙尔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卫东云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5元,保全费15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89元,由被告包布仁白乙尔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黄守坤: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福华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黄守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福华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人民币19000元、利息7260元,合计26260元;二、被告黄守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福华农资经销处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至实际给付全部欠款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张卫建:

本院受理原告郝荣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郝荣荣与被告张卫建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张俊熙由被告张卫建抚养,原告郝荣荣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500元,自2018年10月份开始给付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于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各给付一次;三、驳回原告郝荣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佟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佟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欠款本金人民币22270元、利息14270元,合计3654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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