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福顺: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天商店诉被告白福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陈德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天商店诉被告陈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侯呼和吉乐吐、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包胡日查诉你们及萨如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侯呼和吉乐吐、图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被告萨如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成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王海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许原告张彩琴与被告王海青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张彩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王玉霞、杜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包宝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玉霞、杜忠华共同偿还原告欠款82708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王玉霞、杜忠华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包德全、包姑娘、包阿拉木萨、刘佳: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德全、包姑娘、包阿拉木萨、刘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10000元,支付利息90300元,并支付从2018年5月17日至实际履行为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德全、包姑娘、包阿拉木萨、刘佳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张双玲:
本院受理原告尚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双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尚桂珍借款24800元,支付利息1984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张双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包姑娘:
本院受理原告包双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姑娘偿还原告包双柱借款25000元,支付利息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姑娘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田雪梅、包双泉:
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田雪梅偿还原告冯春学借款及利息。被告包双泉对被告田雪梅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田雪梅、包双泉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包双泉:
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双泉偿还原告冯春学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双泉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包双泉:
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双泉偿还原告冯春学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双泉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包双泉、莲花(又名崔莲花):
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双泉、莲花偿还原告冯春学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双泉、莲花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张云海:
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云海偿还原告冯春学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张云海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张萨日那:
本院受理原告石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张萨日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900元,给付利息63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萨日那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苏班布拉:
本院受理原告石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苏班布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2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苏班布拉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安长寿:
本院受理原告郝友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安长寿偿还原告郝友才借款3100元,支付利息976.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长寿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关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温秀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关春林偿还原告温秀华借款8000元,支付利息6360元,案件受理费15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关春林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吴查干巴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辉红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吴查干巴拉偿还原告欠款8000元,支付利息19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查干巴拉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白永胜: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271号原告桂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永胜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支付逾期利息48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永胜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刘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273号原告张阿拉达日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刘英偿还借款本金9900元;2.给付利息24948元;3.给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0.02元月利率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李玉亮、李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玉亮、李凤英、李贵、巴音其其格、王余良、翠桂花、张有荣、王美英、王红斌、杨翠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李国会: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天商店诉被告李国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白宇贺: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天商店诉被告白宇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白音嘎日迪:
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学诉包双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双山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被告白音嘎日迪对被告包双山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5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双山、白音嘎日迪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