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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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化祥与你及被告赤峰乾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4 0 3 民初4 7 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孙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崔富与你及被告赤峰乾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4 0 3民初4 6 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孙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翔与你及被告赤峰乾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4 0 3 民初4 6 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孙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化强与你及被告赤峰乾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4 0 3 民初4 6 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彭军、赫永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军、赫永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5 0 2 民初9 5 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彭军、赫永娟给付原告内蒙古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金2 7 0 6 0 6 .8 0元,支付违约金6 0 0 0 0 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6 5 6 0 元,由被告彭军、赫永娟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李志学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院受理的张彩霞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洁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 0 1 8 )内0 1 0 3 民初8 9 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张彩霞向我院申请执行,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方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陈丽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来旺与被执行人陈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被执行人陈丽君直接送达,且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 、(2 0 1 8 )内0 1 2 1 执2 1 0 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知你履行(2 0 1 7 )内0 1 2 1 民初1 7 8 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2 、(2 0 1 8 )内0 1 2 1 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补充执行人陈丽君位于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齐镇水磨村的房屋(证号:0 1 -0 3 0 3 3 5 9 号)一套评估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于2 0 1 8 年6 月2 0 日上午1 0 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 0 1 8 年6 月2 2 日上午1 0 时现场勘验,请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逾

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李小军、刘小莲:

本院受理原告王聚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黄玉辉、黄庆森、蔡丽花、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 0 时3 0 分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2 0 2 室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人,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黄庆贵、黄庆森、蔡丽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 0 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2 0 2 室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本金9 3 0万元、利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人,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黄庆良、黄庆森、蔡丽花、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 1 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2 0 2 室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本金9 0 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人,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黄玉森、黄庆森、蔡丽花、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 时3 0 分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2 0 2 室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本金8 2 0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人,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黄玉林、黄庆森、蔡丽花、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2 0 2 室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本金9 5 0万元、利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人,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房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3 2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4 2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刘占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4 7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张丽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4 8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原近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4 9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王晓燕、邱毅、王庶、张海龙、王喜军、吕记平、杨利祥、李雁飞、贺海军、杨东、刘海龙、李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1 9 1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白杰、边春花、边广军、王凤英、裴建奇、边列花、杨宝明、白俊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营业部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民初1 9 7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高丽林、韩永伟、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2 8 3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马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6 2 7 民初2 8 7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武高礼、高延英、任四清、武志强、郭治飞、刘培军、张竣、周力勤、赵宝华: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7 民初5 1 4 5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张文强、刘燕琴: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一、被告张文强、刘燕琴夫妻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 0 0 0 0 元,截至2 0 1 8 年4 月1 0 日所欠利息1 6 7 5 .8 4 元,本息合计5 1 6 7 5 .8 4 元,并承担归还前的应付利息.二、保证人李国庆及其配偶王建英、保证人张雁青及其配偶宋艳婷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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