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消防深入推进“五大活动”走深走实小记者遇见“火焰蓝”构建“防消联勤”模式  筑牢消防安全屏障督导检查整改进度确保场所消防安全强化游泳技能培训提升水域救援能力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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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4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08

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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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消防救援局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各社会单位从即日起至7月底,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自改重点场所

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新业态新领域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五类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宗教寺庙、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

(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新业态新领域场所。包括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私人影院、电竞酒店,光伏、风电、储能电站等。

(五)其他高风险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下空间、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农村等。

二、自查自改重点问题

(一)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二)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电器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新,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五)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违规占用防火间距、违规在防火间距上搭建临时性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六)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七)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重点问题开展重大风险隐患自查,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隐患整改时限、资金、责任和措施,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指派专人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值守,严禁整改期间违规动火用焊、违规留宿住人、重点岗位人员擅自脱岗。凡属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和风险管控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向属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将会同住建、公安、卫健、民政、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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