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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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0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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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信衡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宇东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信衡药业有限公司、陈家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5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范敬忠、朱设: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呼和与被告范敬忠、朱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3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武文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德智、玉泉区臻爱通讯店与被告武文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4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吕凤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英与被告吕凤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7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时时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2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李清海、于振彪、李文红、许永琪、刘雪峰、刘煜: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清海、于振彪、李文红、许永琪、刘雪峰和刘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99号、(2023)内0105民初1202号、(2023)内0105民初1205号、(2023)内0105民初120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安俊珍、王春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志荣诉被告安俊珍、王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安俊珍、王春林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3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赵高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跃龙诉被告赵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高俊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贾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永新诉被告贾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贾伟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5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庞永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斌诉被告庞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庞永强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田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任日成、郝桂香、张存旺、周刚、冯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9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许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3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金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15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武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焱诉被告武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武城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4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尹绪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红亮诉被告尹绪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尹绪双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李毛毛:

本院立案执行李毛毛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605号及之一、之二、之三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1年内的财产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李岩强:

本院立案执行李岩强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607号及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1年内的财产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822民初10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李杰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2、被告李杰与磴口联社签订《磴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合同》中的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东风管区金穗花园房屋一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其不履行担保债务时,原告有权以被告李杰所抵押的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由被告承担抵押物变现的所有税费。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金丽、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向莉、吕文清、邬文清、吴晓叶、杨俊华、吕文义、金丽、李飞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822民初10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刘向莉、吕文清偿还借款本金3749700元及利息。2、判令邬文清、吴晓叶、杨俊华、吕文义、金丽、李飞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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