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6月5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2022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同时发布2022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那澜副院长主持发布会,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李建平、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学东就2022年我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十件典型案例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2022年,全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3087件。其中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799件、民事案件9673件、行政案件251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1件。一是严惩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司法威慑和教育功能,认真落实和持续配合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全区法院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勇于担当,重拳出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追损挽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全区法院助力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依法严惩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注重发挥生态环境刑事司法的社会指引、评价、教育作用,引导扭转食用野生动物、使用珍贵动植物制品的落后观念和做法,推动向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二是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司法的出发点、落脚点,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切实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三是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依法行政和保护合力得到进一步推动。四是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水平。
全区法院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大局,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不断加大对“一湖两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化重点生态区域和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力度。
全区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并立足辖区地域实际,依靠特色巡回审判和法律服务工作站模式,以点带面打造网格化格局守护绿水青山,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涉及我区的草原、森林、土地、大气环境、野生动物等生态要素,案件类型涵盖了刑事、民事和各类公益诉讼。这十起案例中,有我区较为高发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案件,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还有保护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噪声粉尘污染民事案件和支持环境主管机关对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今年还首次选取了文物保护典型案例,保护范围广泛,充分体现了我区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
今后,全区法院将继续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实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万里绿色长城,守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车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