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尼讯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阿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旭日主持。
罪犯阿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判决当日,阿某某以正在哺乳婴儿为由向杭锦旗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杭锦旗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阿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争议,与会听证员各自发表意见,经过集中评议,一致认为:阿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符合规定,应当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杭锦旗检察院积极推动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做到“应保尽保”。该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在兼顾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视线之下,不断提高检察监督透明度。
今后,杭锦旗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杨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