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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2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0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魏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苏冀瑞、魏国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魏国平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3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

温茹、温建国、内蒙古大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智平诉被告温茹、温建国、内蒙古大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602民初32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800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930(泊江海法庭)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3楼3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贾敏:

原告吴殿忠诉被告贾敏、殷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2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2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鄂尔多斯市凯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凯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2、请求被告承担借款75000元的利息(2014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7日利息按照年息24%计算)108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鄂尔多斯市凯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焕喜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凯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2000元;2、请求被告承担借款132000元的利息(2015年2月17日至2023年1月17日利息按照资金占用期间利息6%计算)627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孙玉英、王永忠:

本院在通知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内蒙古昌盛吉合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景豊泰工贸有限公司)与复议被申请人(原案申请执行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支行、原案被执行人孙玉英、王永忠执行异议纠纷复议一案,因原案被执行人孙玉英、王永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复议请求:1、请求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3)内0826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孙玉英、王永忠所有的坐落于杭锦后旗新建街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杭锦后旗字第1050215031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杭国用2015第401011407-3)的强制执行措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董建国、梁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建国、梁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董建国、梁海燕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6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

董建国、梁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建国、梁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董建国、梁海燕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6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

白春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桂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0000元以及利息29892.5元(按月利率1.24%计算,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12月26日,30000×1.24%×43个月零1天=16000元;按月利率1.24%计算,2020年12月27日至2023年2月27日,30000×1.24%×26=9672元)本息合计:55672元;2.请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1.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

李响: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有国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响偿还30000元;2、被告给付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6日起按月利率2.1%计算至该款全部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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