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日前,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事故民警接到红山区公安分局西屯派出所民警电话称,他们在处理一起因倒车问题发生争执的案件时,发现其中一名驾驶人有酒驾嫌疑,请交警前来确认这名驾驶人是否有酒驾行为。
接警后,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民警现场对驾驶人付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付某某交代,他当日中午在亲戚家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饭后,付某某驾驶蒙D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沿红山区昭乌达路北段某烧烤店门前倒车,准备驾车回家,倒车时,不料和另外一名驾驶人发生争执,对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西屯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交警介入。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进行立案侦查。
(张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