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专项执行行动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赢格局开展巡护执法行动共同守护绿色家园远离校园欺凌守护花样年华深学细悟强思想  实干担当显作为托克托县法院发出首份环保诉前禁止令开展消防演练  筑牢安全防线司法为民“零距离”上门调解化纷争普法教育进校园法治种子植心田主题活动掀热潮集中宣传民法典普法宣传进社区法律服务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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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06

托克托县法院发出首份环保诉前禁止令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院干警向申请人送达文书。张云摄

双河讯6月2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发出环保诉前禁止令,责令辖区内某公司对其运营的游船做好防污染工作。据了解,这是全区法院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发出的首份涉及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的诉前禁止令。

本案中,申请人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称,被申请人某公司未按照要求做好其运营游船的防污染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在申请人发出《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整改后,该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于是,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向托克托县法院提出环保诉前禁止令申请。

托克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后认为,被申请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其运营的游船上做好防污染工作,有可能对涉案游船通航的黄河干流水域造成污染,遂依法发出诉前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在每艘游船上配备至少3个符合标准的垃圾储存器或实行袋装储存,并及时填写垃圾转运记录表。该公司如未履行义务,托克托县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托克托县法院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为出发点,通过诉前禁止令司法措施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同向发力共同守护黄河安澜。

(额叶力斯格刘琦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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