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好苗:
本院受理原告郭瑞与被告刘好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王全生:
本院受理原告高峰与被告王全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王维健: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维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侯利军、郜文玉、贺彩云: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侯利军、郜文玉、贺彩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贾蒙平、刘玉娥、贾二平: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贾蒙平、刘玉娥、贾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岳树军、岳丽军: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岳树军、岳丽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候保柱、包头市华远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旺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大水、胡玉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候保柱、包头市华远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旺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大水、胡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3097号民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薛锁明、赵二柱、张磊、王建新: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薛锁明、赵二柱、张磊、王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王双喜、康德: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双喜、康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李乐:
本院受理原告鲁龙飞诉被告李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64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2日
辛朕: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明诉被告辛朕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辛肤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764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2日
何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何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2民初3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600元;2、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142662元(从2019年4月8日截止到2023年4月8日)及以后继续产生的利息;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张靖、陈春、姚威、刘秀秀、张晓、张莉莉、张培信、贾玉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靖、陈春、姚威、刘秀秀、张晓、张莉莉、张培信、贾玉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3099号民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范三来、张根心: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范三来、张根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审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王双喜内蒙古红化腾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杜金槐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1偿还原告欠款170000元,并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暂计至2023年1月10日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4727元,实际利息计算至偿还全部欠款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194727元。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法院
2023年6月2日
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内0929民初81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柴金斗、杨林中、张战英:
本院受理(2023)内0929民初7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与张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