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玉、张海鸽与被告葛鹏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张海鸽、张德玉与被告葛鹏程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于2023年4月21日解除;二、驳回原告张海鸽、张德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葛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韩额尔敦、李春梅与被告葛鹏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韩额尔敦、李春梅与被告葛鹏程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于2023年4月21日解除;二、驳回原告韩额尔敦、李春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葛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包丽华、张金豆与被告葛鹏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包丽华、张金豆与被告葛鹏程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于2023年4月21日解除;二、驳回原告包丽华、张金豆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2日
葛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白七十六、刘国琴与被告葛鹏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白七十六、刘国琴与被告葛鹏程签订的两份《林地流转合同》于2023年4月21日解除;二、驳回原告白七十六、刘国琴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2日
李秀侠: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德生、李秀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德生、李秀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000元,利息46153.22元,本息合计95153.22元;二、被告李秀侠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4.679‰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7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德生、李秀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2日
包田仓(包天仓):
本院受理原告赖麦柱与被告包田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田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赖麦柱借款本金6500元;二、被告包田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赖麦柱以借款本金6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前按月利率0.0128元计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三、驳回原告赖麦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1元,由被告包田仓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6月2日
二连市金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盛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锋、贾喜莲、袁限均诉二连市金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盛丽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11年12月16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房屋价值31210320元);2、判令被告立即完善三原告购买位于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达尔汗壕庆丰园一(三)号商业楼3层-6层的建设工程达到通水、通电等交付条件;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内0602民初5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以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贾会平:
本院受理的(2023)内0602民初2601号原告高路诉被告贾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9450元(从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按照月利率1.5%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7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5、判令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刘继、张丽、东胜区保罗先生咖啡馆、鄂尔多斯市伯利恒家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摩太、苏悦纳、内蒙古圣挪亚方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婉彤、鄂尔多斯市石任天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狼途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李黎明、梅琴、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二勇、任广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继、张丽、东胜区保罗先生咖啡馆、鄂尔多斯市伯利恒家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摩太、苏悦纳、内蒙古圣挪亚方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婉彤、鄂尔多斯市石任天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狼途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李黎明、梅琴、内蒙古迦南美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二勇、任广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23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摘要:驳回原告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2473.53元,退还原告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1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张登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俊与被告张登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张登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玉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000元,共计1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张登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屈磊: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艳诉被告屈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和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和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李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铁柱诉被告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内0207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铁柱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袁洪利:
本院受理的包头市中金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袁洪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842号民事裁定书、(2023)内0207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和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和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葛孔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与被告葛孔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段永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百支行与被告段永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张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张雁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霍海军、高桂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霍海军、高桂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张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芳清与被告张俊峰、陈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21民初13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节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法院
2023年6月2日
高国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连才诉被告高国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445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2日
贺佩:
本院受理原告罗晓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你需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薛平:
本院受理原告高俊亮诉被告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3.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12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本息全部清结止);2、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