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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02

男子见财起意 拿走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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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近日,在呼和浩特开往清河的火车上,一名旅客见财起意将他人遗落的平板电脑盗走,结果不仅耽误了行程,还被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5月19日21时许,呼和浩特东开往清河站的D1018次旅客列车乘警接郝女士报警,称自己乘坐火车在八达岭长城站下车,抵达酒店后发现携带的平板电脑遗忘在了列车4号车厢的座位上,请求乘警帮忙寻找。

由于此时距离郝女士下车已近3个小时,列车终到清河站后正在折返开往呼和浩特东站,且在终到站时乘警未接到列车工作人员捡到旅客遗落物品的通报,乘警判断郝女士遗落的平板电脑很可能被后来下车旅客偷走了。

乘警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画面并未发现有人盗走郝女士的平板电脑,于是,乘警围绕郝女士周围座位的旅客展开了调查。调查中,一名旅客提到的信息立即引起了乘警的注意。该旅客介绍到,列车到达清河站时,有一名旅客一直左顾右看,但好像又不着急下车。

乘警最终确定了该旅客就是坐在郝女士旁边的李某。5月21日,乘警将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询问,最终,李某承认了在D1018次旅客列车上偷走平板电脑的违法事实。原来,郝女士刚上火车时一直在使用平板电脑,看了一会后感觉有些累了,便将平板电脑顺手放在了列车座椅靠背后面的袋子里,下车时却忘记拿走了.李某发现这情况后,一时起了贪念,便在下车趁旅客都离开后把电脑拿走了。

目前,李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时要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收起;在车站、列车等地发现旅客遗失物品,请及时交给公安民警或列车工作人员,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赵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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