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方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闫方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2月13日欠款本金72661元、利息6326.3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779.78元、手续费1731.38元,共计84498.48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2534元;以上合计:87032.4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袁培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袁培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2月13日欠款本金148672元、利息13315.4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88.71元、手续费4083.31元,共计167559.42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5026元,以上合计172585.4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乌力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乌力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2年4月24日信用卡欠款本金41695.28元、利息26515.3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413.15元、手续费0元,共计70623.76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1250.8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内蒙古冠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慧龙、苏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内蒙古冠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慧龙、苏海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内蒙古冠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慧龙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1月18日借款本金1150654.18元、利息3177.81元(含正常息234.47元、罚息2942.43元、复利0.91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判令内蒙古冠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慧龙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7307元,以上合计1171138.99元;3、判令被告苏海燕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内蒙古冠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慧龙向原告申请借款后未按约还款,被告苏海燕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杨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杨金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2年5月27日信用卡欠款本金95087.57元、利息43111.8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072.61元、手续费2275.82元,共计145547.83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8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2854.7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宁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宁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2年6月20日信用卡欠款本金95686.24元、利息9249.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515.33元、手续费3009.53元,共计113460.22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代理费2870.5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牛林春、何红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牛林春、何红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牛林春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2月13日欠款本金76676元、利息6470.8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324.24元、手续费1419.26元,共计88745.78元,并支付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牛林春支付律师费2662元;以上合计:91407.78元;3、判令被告何红霞对上述一、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牛林春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被告何红霞作为配偶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杨庆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杨庆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2年5月27日信用卡欠款本金42551.08元、利息22649.2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89.47元、手续费1290.4元,共计68580.16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8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1276.5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李伟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李伟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2年4月22日信用卡欠款本金44707.87元、利息6811.9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530.55元、手续费976.63元,共计55027.02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23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1341.2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刘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刘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2月17日欠款本金104000元、利息3061.9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16.8元、手续费3498.05元,共计111676.80元,并支付自2023年2月18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3350元,以上合计115026.8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钟建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与被告钟建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2月17日信用卡欠款本金94274.28元、利息14474.9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722.99元、手续费616.04元,共计114088.24元,并支付自2023年2月18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342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信用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孙千岁、晋林枝、王小康、肖素霞、张建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千岁、晋林枝、王小康、肖素霞、张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孙千岁、晋林枝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8526.94元及约定利息,截止2022年6月29日下欠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行利息为24651.56元,本息共计人民币73178.5元。剩余利息从2022年6月3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罚息;2、被告王小康、肖素霞、张建英对上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请求判令五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被告孙千岁、晋林枝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约还款,被告王小康、肖素霞、张建英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1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张建英、王小康、肖素霞、孙千岁、晋林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英、王小康、肖素霞、孙千岁、晋林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建英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8427.48元及约定利息,截止2022年6月29日下欠利息为24601.17元,本息共计人民币73028.65元。剩余利息从2022年6月3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罚息;2、被告王小康、肖素霞、孙千岁、晋林枝对上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请求判令五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被告张建英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约还款,被告王小康、肖素霞、孙千岁、晋林枝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18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王小康、肖素霞、孙千岁、晋林枝、张建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康、肖素霞、孙千岁、晋林枝、张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小康、肖素霞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0000元及约定利息,截止2022年6月29日下次利息为41337.01元,本息共计人民币121337.01元。剩余利息从2022年6月3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罚息;2、被告孙千岁、晋林枝、张建英对上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请求判令五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被告王小康、肖素霞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约还款,被告孙千岁、晋林枝、张建英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102民初27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杨五十四(杨双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有根诉你、张艳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