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山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行政非诉案件,并发出该市首例“诉前调书”号行政诉前调解书。
刘某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卓资县自然资源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卓资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向卓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收到上述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且行政相对人对该行政处罚不持异议,未按期履行的原因是暂无履行能力。经审判人员详细释明法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限期履行,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该院依法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出具了首例“诉前调书”号行政诉前调解书,在维护行政执法权威的同时也给行政相对人留有必要的履行期限,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