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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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3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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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本院受理毛利申请执行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96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陈军: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潮汕牛肉丸火锅店申请执行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86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马永胜:

本院受理塔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74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常拥清:

本院受理刘重庆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76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内蒙古哇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贺娜娜:

本院受理内蒙古宏远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79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赵鸿亮:

本院受理杨惠雯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78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吴志华:

本院受理王可欣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1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杜亮:

本院受理金桥开发区同方园土建维修服务队申请执行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20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郑斯聪:

本院受理王焱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23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王东、陈娜:

本院受理王福强申请执行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25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孟建峰、白羽清:

本院受理赵丽霞申请执行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30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赵海平:

本院受理庞日文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30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呼和浩特市维创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智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帅:

本院受理刘恩其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24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赵海平:

本院受理王三平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31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赵海平:

本院受理李东升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31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巴特尔:

本院受理郭大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39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刘峥嵘:

本院执行申请人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峥嵘、胡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5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明传票、限制消费令、查封公告、查封财产清单、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张桐飞、王文慧、吴琼、王钢、潘玉怀、梁海华、张彤:

本院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张桐飞、王文慧、吴琼、王钢、潘玉怀、梁海华、张彤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联系无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恢187号之一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郭君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树奇、刘爱民诉被告孙志强、郭君梅(2023)内0125民切416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5号初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节,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务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张米换、徐美清、王海英、赵林枝、韩老虎、高义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居然支行与被告张米换、徐美清、王海英、赵林枝、韩老虎、高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17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李旺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旺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执1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5月30日

伊德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伊德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执19号、(2023)内71执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5月30日

李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高俊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2023)内0104民初23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王军、王海清、敖登其其: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胜利支行与被告王军、王海清、敖登其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王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清钢扣租赁站诉你、山西广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初6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审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清钢扣租赁站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杨小平:

原告黄桂英与被告杨小平、刘玉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领取(2023)内082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张三女:

本院受理原告邢志国诉被告张三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三女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5月30日

郭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执11号执行裁定书、(2023)内71执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内71执1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5月30日

薛利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薛利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执1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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