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红山区解放街某宾馆前有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肇事电动自行车逃逸,伤者被送医救治。
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随后又前往医院向伤者张女士询问事故经过。经缜密侦查并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当日1时29分,白某驾驶一辆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沿解放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宾馆门前时,与张女士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白某骑车逃逸,并行驶至解放街与新华路口北50米处时,卸掉了车辆号牌,随后,白某被办案人员查获。经讯问,肇事嫌疑人白某对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卸掉电动自行车号牌及变造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白某交代,肇事时其喝了酒,为了逃避责任,便卸掉了电动自行车号牌,几天后换上了临时号牌。
目前,肇事嫌疑人白某已被交管支队一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1500元。 (张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