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我知错了,我接受本次的处罚决定。我也会吸取这次教训,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做一名合格守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说道。
5月25日,针对曹某某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学习且无正当理由的违规情形,石拐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辖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曹某某进行谈话教育,向其讲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和依据,并对其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训诫决定书》。这次训诫对曹某某的内心产生了很大触动,她表示今后一定会珍惜社区矫正机会,遵守矫正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悔过之心,努力回归社会。
石拐区司法局始终高度重视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助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迈进法治化新时代。(张森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