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美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龙与被告杨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824民初356号】,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加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5月26日
范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范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范艳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13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刘连连:
本院受理原告孔文甲诉被告郭兆丰、刘连连、李俊桃、第三人窦予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内蒙古乾通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乾通担保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乾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田素芬、张云贺、巴图乌力吉、王丽艳、郑洪楠、白赛军、白健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素芬、张云贺、巴图乌力吉、王丽艳、郑洪楠、白赛军、白健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36号、(2023)内0105民初440号、(2023)内0105民初937号、(2023)内0105民初38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张瀚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4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张智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彭招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郝俊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杜溥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额尔德木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李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李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5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刘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1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杰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4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罗海燕、任惠君:
本院受理原告田涛诉被告罗海燕、任惠君、内蒙古顶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南京市江宁区朱兴平水果店:
本院受理原告侯长青诉伊德日贡、南京市江宁区朱兴平水果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侯长青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运输费、误工费、修理费、车辆折旧费共计40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刘海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煜恒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海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被执行人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汇智华通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智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汇智华通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5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郭琴、樊月红:
本院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与郭琴、樊月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35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琴、樊月红的银行存款704305.7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张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利庭诉被告张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4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冯秀昌: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军与被告冯秀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内0102民初10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邹喆、周宏宇:
本院受理反诉原告马磊诉你、张波、赵瑞山、李国瑞、韩冬梅、杜纪莲、达茂旗希拉穆仁镇郝日沁银饰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反诉原告马磊向我院申请鉴定评估,你们作为反诉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初9160号鉴定申请书、质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质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