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2020年至今,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开设赌场案件94件,其中80%均涉及网络赌博。网络赌博是指通过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吸引他人赌博,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及不良影响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加严重,因此,也必将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
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曲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通过手机软件组建“亲友圈”,邀请微信好友进入该“亲友圈”,并在该手机软件中购买房卡后开设虚拟赌博房间,组织“亲友圈”成员以打麻将的形式进行网络赌博。每个虚拟赌博房间容纳4人参赌,赌博结束后,被告人曲某向每个参赌人员每局抽取房费,输家把输的钱加上房费通过微信转给曲某,曲某扣除房费后通过微信将钱转给赢家。经鉴定,曲某的涉案微信收入总计人民币512020元,支出总计人民币400711.08元,涉案赌资数额为360711.08元。
科尔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组建“亲友圈”开设赌场,赌资数额为人民币360711.0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受刑罚处罚。2022年12月14日该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曲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曲某上诉,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石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