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强:
原告杨成成与被告贺强、刘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贺强欠原告杨成成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2月6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案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二、被告刘虎对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刘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贺强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贾占宽、薛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善云、贾桂娥、贾占宽、薛芳、李凤娥、王效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李善云、贾桂娥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按月利率8.6‰计算,从2017年10月21日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9‰计算;2、要求被告贾占宽、薛芳、李凤娥、王效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贾占宽、薛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贾占宽、薛芳、李善云、贾桂娥、李凤娥、王效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贾占宽、薛芳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按月利率8.6‰计算,从2017年10月21日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9‰计算;2、要求被告李善云、贾桂娥、李凤娥、王效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二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6日
贾占宽、薛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凤娥、王效智、李善云、贾桂娥、贾占宽、薛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李凤娥、王效智偿还借款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按月利率8.6‰计算,从2017年10月21日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9‰计算;2、要求被告贾占宽、薛芳、贾桂娥、李善云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過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6日
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郭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杨旦主、乔尼曼、尹婆婆曼、杨扎什草、杨扎西诉被告郭东升、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对(2017)内0102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张利风:
本院受理原告武文忠诉被告张利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马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胡瑞敏诉被告马文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胡瑞敏与被告马文娟离婚:二、婚生子胡洋森由原告胡瑞敏抚养,被告马文娟支付抚养费800元/月,从2018年10月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文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曹坤诉被告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武海军:
原告苏利平诉你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武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苏利平人民币443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