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注销公告包头市路诚公证处核实通知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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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24

包头市路诚公证处核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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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政:你的父亲聂锡君于2006年8月17日在我处立有一份遗嘱,公证书编号为(2006)包九原证民字第592号。遗嘱中将坐落于包头市林南小区19号楼2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60.49平方米)中属于其产权份额留给继子郭永丰继承。现聂锡君已去世,郭永丰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我处已经受理,现需要向你核实以下内容:一,聂锡君是否仍然生存。二,你手中是否另有聂锡君所立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你知道聂锡君曾另立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三,聂锡君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四,聂锡君身边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五,郭永丰是否有依法丧失继承权的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有上述五种情形,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六,法院出具的已就本继承争议予以诉讼立案的通知书,再审判决书。如果你知道有以上情形,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依据,如果仅提出主张没有书面证据,不影响我处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果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处提出异议,则视为你自愿放弃主张上述权利,我处将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注:⑴包头市路诚公证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9号楼(8B)一楼西北角;⑵联系电话:0472-7152168;⑶联系人:张丽荣;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路诚公证处。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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