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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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2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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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才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48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陈惠霞、李永永、王栓荣、张瑞中: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14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张凤丽:

本院受理原告巴雅尔图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99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张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贵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贵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1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任国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童诉被告张和平、任国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任国芳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韩明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绿君诉被告韩明义、郑亚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韩明义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3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满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春霞、满达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满达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8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呼和浩特市精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宏伟、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珈宁诉被告呼和浩特市精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宏伟、王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精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宏伟、王飞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7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李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帅诉被告李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刚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1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高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斌诉被告高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振华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0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刘布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润芳诉被告刘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布和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09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毛浩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立成诉被告毛浩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毛浩栋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0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徐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洋诉被告徐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徐震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11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贾秉钢:

本院受理原告金桥开发区鑫盛伟木业诉被告贾秉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新吉力胡: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诉被告新吉力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牛素娟: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诉被告牛素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王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利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田魁:

本院受理田世雄与田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9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陶发财:

本院受理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陶发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黄建忠:

本院受理郑三毛与黄建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崔刚、王俊毅:

本院受理内蒙古张海明商贸有限公司与崔刚、王俊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内蒙古数权金科科技有限公司、李灵艳:

本院受理马嘉与内蒙古数权金科科技有限公司、李灵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周永霞、阿斯楞:

本院受理高木伦与周永霞、阿斯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国美电器内蒙古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国美电器内蒙古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387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们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1年内的财产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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