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力护佑祖国北疆河水常清湖泊常绿中蒙边境上演跨国生命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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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4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23

以检察之力护佑祖国北疆河水常清湖泊常绿

“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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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雅妮)“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们的五大任务,加强与各地水利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让内蒙古的河水常清,湖泊常绿!”5月20日上午,“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在黄河上中游分界处托克托县召开,在与部分旗县区检察院检察长连线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的话语掷地有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子军,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海峰,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彬,呼和浩特市政府一级巡视员云新明等领导出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启动仪式。

据悉,为期三年的“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将围绕内蒙古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构建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沿黄七盟市和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检察机关为主力的河湖保护协作区,打造辐射全区的生态检察“大协作”保护模式。

张子军表示,河湖保护协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的有力抓手,是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积极创新,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为期三年的山林、河湖、草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目的就是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推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政法系统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通过河湖治理“大合唱”,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政法力量。

张海峰表示,此次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能够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不仅是对呼和浩特工作的认可,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首府意识、强化首府担当,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全力抓好河湖管理、违法排污监管、非法采矿整治等重点任务落实,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承担更多责任、作出更大贡献。

启动仪式现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红代表各盟市检察机关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河湖保护宣言》。随后,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的签订,将进一步规范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流域治理问题,为我区“五河四湖”流域检察机关健全跨区划管辖协作机制提供了样本,为推深走实河湖保护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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