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支行催收公告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2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1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凤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庆与被告王凤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张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刚诉被告张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7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苏三女、云丽莎、王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平、包格日乐诉被告苏三女、云丽莎、王长青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7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马瑞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赋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7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刘豆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豆女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7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鄂尔多斯市皓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武俊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皓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

许何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支行诉被告你、吴黎霞、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被告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2023)内0926民初570号驳回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2023)内0926民初5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对驳回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

石彦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7101民初2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5月1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