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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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1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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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782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9999.96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3年5月16日

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代景胜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9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内蒙古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李世忠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8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呼市天江明邸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刘飞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9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张春明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9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杨喜林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9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李树生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禧通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9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王素林:

本院执行申请人苏均与被执行人王素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9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白文强:

本院执行申请人蒋瑶与被执行人白文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0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崔福成:

本院执行申请人杨婧与被执行人崔福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0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杨晓西:

本院执行申请人郑志强与被执行人杨晓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4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曹院清:

本院执行申请人温月卫与被执行人曹院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4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郗普庆:

本院执行申请人云红斌与被执行人郗普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4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刘恒、王翠芬、刘杰、岳春林、刘小娥、李连锁:

本院受理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刘恒、王翠芬、刘杰、岳春林、刘小娥、李连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6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2019)内0105执46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内蒙古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昊龙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何荣华:

本院受理赵新龙申请执行何荣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吴伟成:

本院受理佟全喜申请执行吴伟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执行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1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何建:

本院受理何时徽与何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阮立:

本院受理支永宏与阮立人格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陈永忠:

本院受理胡天中与陈永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闫磊:

本院受理张健与闫磊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2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王建威:

本院受理郝贵平与王建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1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陶发财:

本院受理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陶发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3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吴晗:

本院受理兰亚伟与吴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栾天抒:

本院受理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栾天抒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0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侯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世强诉被告侯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5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内蒙古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强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第三人内蒙古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鑫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2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李万恩、齐桂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明诉被告李万恩、齐桂香、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007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刘家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诉被告刘家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2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冀福、韩学刚、格日勒花、布仁其其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青山河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冀福、韩学刚、格日勒花、布仁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7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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