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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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9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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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乌云嘎信用卡纠纷一案,作出(2022)内0105民初10611号民事判决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李翠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李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4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潘亚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锐诉被告潘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娜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王丽娜对本院(2022)内0105民初114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娜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宇翔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2022)内0105民初114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宇翔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翠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翠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石翠对本院(2022)内0105民初114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褚成发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褚成发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2022)内0105民初114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董小兵、崔美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小兵、崔美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董小兵、崔美美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8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陈四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乔永琴、陈四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陈四军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8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国瑞才、宋文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瑞才、宋文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国瑞才、宋文亚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7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王利军、张秀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党泽龙与被告王利军、张秀亮和赵建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3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周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被告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20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洪洞县公孙恒茂祥养殖专业合作社、张华栋、高艳芳:

本院受理乌兰察布市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洞县公孙恒茂祥养殖专业合作社、张华栋、高艳芳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民初41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呼和浩特市众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沈阳金地宏兴置业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众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民初69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与孙鑫、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盛名实业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石紫怡:

本院受理高婧与石紫怡、石浩、胡小平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民初26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杨茂伟、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杨茂伟、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0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茂伟、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010.8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张浩然:

本院受理樊鑫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17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许孝明、齐银霞: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许孝明、齐银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162号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许孝明、齐银霞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住宅区颐和居2层1单元西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2142766号)房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李鑫: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鑫、狄爱清、郭海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161号询价通知书、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拍卖被执行人李鑫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252号内蒙古华美国际汽配城K栋商铺1至2层1042房屋一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乔双宝、乔竹义、高俊凤:

本院受理原告窦广荣与被告乔双宝、乔竹义、高俊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窦广荣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乔双宝,妻子高俊凤和长子乔竹义,将借款10万元归还原告窦广荣。月息2分,从2013年8月9日到现在2023年归还期为止,本息共计叁拾万元:2。与本案相关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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