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坝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陕坝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陕坝收费口对一辆小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秦某称自己的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于是,民警让驾驶人下车进行核查,秦某刚下车,民警就闻到他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29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意外的是,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秦某于2020年3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且秦某持有的是E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并非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驾驶人秦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还将被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李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