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涌诉被告国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荣诉被告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内蒙古鲜盛农林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平诉被告内蒙古鲜盛农林牧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杨晓棠: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李凯帆、杨晓棠、杨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晓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5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杨文些、陈天喜、杨晓棠、尹秀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杨文些、陈天喜、杨晓棠、尹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文些、陈天喜、杨晓棠、尹秀英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5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白洁诉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王传刚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5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曹芳诉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王传刚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5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曹文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曹文军、王俊清、高兰梅、郭仁旺、兰林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曹文军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5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内蒙古海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美英诉被告内蒙古海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海燕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海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海燕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6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张海生、王润来、冀三官、蔚俊连、冀海旺、郝润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张海生、王润来、冀三官、蔚俊连、冀海旺、郝润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海生、王润来、冀三官、蔚俊连、冀海旺、郝润先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82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赵万寿、马丽平:
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万寿、马丽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万寿、马丽平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5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李俊兰、张利平、张锋锋:
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俊兰、张利平、张锋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俊兰、张利平、张锋锋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5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阿切、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瑞玲诉被告阿切、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阿切、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4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乔艾:
本院受理贺玉涛申请执行乔艾担保物权一案,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2层1021号商业房屋(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1124551号)已经依法拍卖,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供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有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郭金和:
本院受理原告候斌诉被告郭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刘尚坤:
本院受理原告李一峰诉被告刘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7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李海燕、内蒙古海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岐山诉被告李海燕、内蒙古海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75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唐叙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霍加林诉被告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唐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43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秦建军、恩克其木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全会诉被告秦建军、恩克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47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尹美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进堂诉被告尹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56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张玖玱: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红炜诉被告张玖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9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武会文: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经纬与被申请人武会文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执保4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4日
白玉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尚军诉被上诉人韩全胜、原审被告黄盛忠、白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10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4日
李全喜、张素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丁玉枝诉被上诉人李全喜、张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4日
曹巴图(又名斯琴巴图)、阿拉塔:
本院受理原告萨日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4日
李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2日
福成:
本院受理原告包梅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2日
刘红亮、吴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房守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2日
曹特木乐初鲁: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