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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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郭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云昊诉被告郭东升、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张利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利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未在公告期内领取传票,则在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高占彪、梁跃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李铁军、云红燕、原审被告马俊峰、高占彪、梁跃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刘海小:

本院受理原告杨布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2日

刘凤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诉你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薄万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美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林美娜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包额尔敦巴根(别名:包巴特尔)、赵连所: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乌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包额尔敦巴根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利息13600元,本息合计33600元;2、2018年10月16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息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日止;3、判令被告赵连所对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苏常青、赵连所: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乌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苏常青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利息12800元,本息合计32800元;2、2018年10月4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息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日止;3、判令被告赵连所对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王向华:

本院受理原告宋盼盼与被告王向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3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宋盼盼与被告王向华离婚;二、原、被告婚前生子王阳(2006年9月12日出生)由原告宋盼盼抚养,被告王向华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此款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给付至婚前生子王阳18周岁为止,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陈国栋、张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闻效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云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与被告离婚;2、长子闻思远、次子闻思嘉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止;3、诉讼费平均分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李淑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宏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4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李寅昆: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清(曾用名王晶晶)诉被告王淑侠、李寅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淑侠就(2018)内0521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李三成:

本院受理原告冀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魏宏威:

本院受理原告杨彩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高世荣:

本院受理原告杨存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旗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姚吉、闫国峰:

本院在执行齐晓晨申请执行姚吉、闫国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年9月15日作出的(2017)内0924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告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5日

尹全军、庞宝贵: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92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30日

马帅:

张轩东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内0624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4执13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张轩东办理车牌号为蒙CSS615车辆过户手续。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敖特其木格、曹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侯兴华:

本院受理高二元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2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侯兴华:

本院受理杨万清申请执行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2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解雄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升旗诉被告解雄峰、解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解雄峰名下登记的车牌号为蒙K97W 23的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为两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解雄峰、解雄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升旗诉被告解雄峰、解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629号民事判決书,内容为:一、被告解雄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升旗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解雄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0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解雄峰、解雄伟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何继林:

本院受理原告白存福诉被告何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何继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白存福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何继林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崔丽梅、王双泉、白雄飞:

本院受理原告院文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崔丽梅偿还原告院文慧借款45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二、被告王双泉、白雄飞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三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白贵明:

本院受理孙明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贵明偿还原告孙明飞借款265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诉讼服务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李梅:

本院受理王桂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梅偿还原告王桂芬借款本金2049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6%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案件受理费4478元,保全费205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诉讼服务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王洪彬:

本院受理原告池大胜诉王洪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5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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